本人7月17号来公司上班,一直未迟来,除两天假外,今天8月22,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 ,这月也没发,挈来今天还没发,本人想别职(现在身上出来一分钱也没了,估量别职工资也难要),未签订劳动合同,是否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。根据《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,不得克扣、挈欠劳动者工资。
如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,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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